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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教协美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12

第一章  

第一条:山东省老教授协会美育专业委员会是隶属于山东省老教授协会的专业学术机构,是在山东省老教授协会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致力于美育教育研究等方面的群众学术团体,主要由省内高校、文艺团体、研究机构、美育领域专家学者及社会上从事美学、美育、艺术教育的人员组成;是联系广大美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宗旨:秉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的宗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发挥专家、教授们的知识储备优势,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以青少年群体为基础推进山东美育工作建设。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山东省老教授协会的管理章程,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自身特点开展会务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联系各类高等院校(民办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以美育教育为主体的教学、科研、管理、培育培训人才等方面的智力服务;

第五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美育教育和社会培训,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普及美育文化知识;

第六条:从美育教育的研究内容开展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的研究,开展对我国美育教育事业的挖掘整理,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美育文化的研究、弘扬和传播活动;

第七条:开展美育研究和技术指导工作,提供美育咨询服务,为美育事业发展助力;

第八条:组织编写美育教材、参考资料,协助本会会员撰写和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

第九条:组织会员与会员单位面向社会开展校内、校外以美育研究为主体的活动;

第十条:参与普及美育知识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省老教授协会美育专业委员会设顾问若干名。

第十条:山东省老教授协会美育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采用聘任制,由专业委员会提名,山东省老教授协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颁发聘书,聘期5年(与山东省老教授协会主席团届期相同)。

第十条:本团体下设秘书处,为专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山东省老教授协会美育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十五条: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书,递交相应材料,经秘书处审核,报主任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后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二)会员需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需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有为本会做奉献的义务;

(四)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未经授权以本会名义组织活动;经常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经主任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老教授协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经费

十七条: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经费来源于省老教协拨款或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的赞助支持。

 

第五章  此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山东省老教授协会美育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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